勞務公司分包管理制度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勞務公司分包管理,明確分包管理職責,防范分包風險,保障勞務分包作業(yè)質量、安全與效率,維護公司、分包單位及勞務人員合法權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《建筑業(yè)企業(yè)資質管理規(guī)定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結合公司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,將勞務作業(yè)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的管理活動。
第三條 勞務分包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:
(一)合法合規(guī):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,分包活動符合法律法規(guī)和行業(yè)規(guī)范;
(二)擇優(yōu)選擇:對分包單位進行綜合評估,選擇信譽好、實力強、管理規(guī)范的單位;
(三)過程管控:對分包單位進場、施工、退場全過程實施動態(tài)管理;
(四)責任明確:明確公司、項目部、分包單位各自管理職責,落實責任到人;
(五)合作共贏:建立長期穩(wěn)定的合作關系,實現共同發(fā)展。
第二章 分包單位資質準入
第四條 分包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(一)依法取得營業(yè)執(zhí)照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;
(二)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勞務分包資質證書;
(三)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;
(四)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、管理制度和專職管理人員;
(五)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履約能力,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(guī)記錄;
(六)具備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技術力量、施工機具和資金能力。
第五條 分包單位準入審查流程:
(一)分包單位提交資質文件、業(yè)績證明、人員證書、財務報表等資料;
(二)公司工程管理部門進行初審,必要時組織實地考察;
(三)公司分管領導審批,納入合格分包單位名錄;
(四)合格分包單位名錄每年復審一次,不合格者予以清除。
第六條 分包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準入:
(一)資質證書過期或被吊銷、降級;
(二)掛靠、借用他人資質;
(三)被列入國家失信聯合懲戒名單;
(四)發(fā)生過重大質量、安全事故;
(五)有惡意拖欠勞務人員工資行為;
(六)其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形。
第三章 分包合同管理
第七條 勞務分包必須簽訂書面合同,合同應采用公司統一示范文本,內容應明確:
(一)工程名稱、地點、分包范圍及內容;
(二)合同價款、計價方式、支付方式及支付節(jié)點;
(三)工期要求及進度計劃;
(四)質量、安全、文明施工標準及驗收要求;
(五)材料、設備供應責任劃分;
(六)勞務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措施;
(七)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;
(八)其他雙方約定的內容。
第八條 合同簽訂前,應進行法律審核和經濟效益評審。合同簽訂后,應報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備案。
第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,如發(fā)生設計變更、工程量增減等,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,明確變更內容和費用。嚴禁口頭變更。
第十條 合同解除或終止時,應做好結算、退場和資料歸檔工作,確保無遺留問題。
第四章 現場管理
第十一條 項目部對分包單位實施現場統一管理,分包單位應服從項目部的管理要求。
第十二條 分包單位進場前,應提交如下資料:
(一)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;
(二)管理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;
(三)勞務人員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;
(四)特種作業(yè)人員操作資格證書;
(五)進場機具設備清單及檢驗合格證明;
(六)安全生產協議及應急預案。
第十三條 分包單位應建立健全現場管理機構,配備與工程規(guī)模相適應的項目經理、技術員、質檢員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。項目經理和安全員必須常駐現場,不得擅自更換。
第十四條 分包單位應嚴格執(zhí)行施工技術標準、質量驗收規(guī)范和安全生產規(guī)定,服從項目部質量、安全、進度的監(jiān)督檢查。
第十五條 分包單位應加強勞務人員管理,做到:
(一)依法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;
(二)實行實名制管理,建立考勤、工資發(fā)放臺賬;
(三)按時足額發(fā)放工資,不得拖延克扣;
(四)開展入場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;
(五)辦理工傷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;
(六)辦理居住證、門禁卡等手續(xù)。
第十六條 項目部應定期對分包單位進行考核,考核內容包括:施工質量、安全文明、進度、勞務管理、配合協調等??己私Y果與工程款支付、評優(yōu)、后續(xù)合作掛鉤。
第五章 質量與安全管理
第十七條 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向公司負責,公司對建設單位負責。分包單位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,配備專職質檢員,嚴格執(zhí)行“三檢制”(自檢、互檢、專檢)。
第十八條 分包工程發(fā)生質量問題的,分包單位應負責返修,并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。
第十九條 分包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,配備專職安全員,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,確保安全生產投入。
第二十條 分包單位發(fā)生安全事故的,應立即報告項目部,積極配合救援和調查處理,并承擔相應責任。
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項目部有權對分包單位質量、安全問題進行處罰,情節(jié)嚴重的,可責令停工整改、清退出場,直至解除合同。
第六章 分包結算與支付
第二十二條 分包結算應以合同約定為依據,結合工程實際完成量、質量驗收結果、變更簽證等進行。結算須經項目部初審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復核、財務部門審核。
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、比例和節(jié)點進行,嚴禁超付。支付前應確認:
(一)工程進度、質量、安全符合要求;
(二)勞務人員工資已支付到位;
(三)無未處理的質量、安全事故或其他糾紛。
第二十四條 分包單位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發(fā)票,否則不予支付。
第二十五條 分包單位應繳納履約保證金和務工人員工資保證金,具體金額在合同中約定。
第七章 分包商評估與退出
第二十六條 公司建立分包商年度評估制度,評估內容涵蓋:
(一)資質保持情況;
(二)合同履約情況;
(三)工程質量、安全表現;
(四)勞務工資支付情況;
(五)配合與服務情況;
(六)法律法規(guī)遵守情況。
第二十七條 評估結果分為優(yōu)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優(yōu)秀予以表彰獎勵,優(yōu)先合作;不合格給予警告、限制合作或清退。
第二十八條 分包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應立即清退出場:
(一)轉包、違法分包;
(二)掛靠、冒用資質;
(三)發(fā)生重大質量、安全事故;
(四)惡意拖欠勞務人員工資,造成群體事件;
(五)嚴重不服從管理,擾亂施工秩序;
(六)行賄、 fraud等違法行為。
第八章 檔案管理
第二十九條 公司及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分包管理檔案,包括:
(一)分包單位資質文件;
(二)分包合同及補充協議;
(三)分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及勞務人員名冊;
(四)質量、安全、進度檢查記錄;
(五)結算、支付憑證;
(六)考核評估資料;
(七)其他相關資料。
第三十條 分包管理檔案應由專人管理,保存期限不少于工程竣工后五年。
第九章 監(jiān)督與責任
第三十一條 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是勞務分包管理的歸口部門,負責制度制定、監(jiān)督檢查、協調指導。
第三十二條 公司審計、紀檢部門對分包管理進行不定期檢查,對違規(guī)行為進行查處。
第三十三條 對在分包管理中玩忽職守、以權謀私、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,依照公司規(guī)定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第三十四條 分包單位違反本制度的,公司將視情節(jié)給予警告、罰款、賠償損失、中止合同、清退出場等處理,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
第十章 附則
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,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公司其他制度執(zhí)行。
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解釋。
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(fā)之日起實施,原有相關規(guī)定與本制度不符的,以本制度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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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10-18 23:32:18